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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规:网店食品经营者需实名登记

2015/10/1 14:29:22

 

      新法规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须实名登记。新《食品安全法》今日起实行,法律条文从原来104条增加至154条,新增内容50条,70%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。该法对保健食品、网络食品交易、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,此外,还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的额度。

对于网上销售的食品,根据新法,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,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。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、审查许可证等义务,最高将面临20万元罚款。

消费者网购食品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,将承担赔偿责任。

此外,新法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在其标签中应声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,且标签、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内容应当真实,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,载明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。

新法还首次明确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。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、留存生产经营信息,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,要求食药监部门与农业部门建立全程追溯协作机制,确保产品来源可查、去向可寻、质量可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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